“熱得快”燒水,忘了切斷電源,引發火災。昨天,溫州平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梅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被告人梅某是江蘇人,19歲,在平陽蕭江鎮麻步社區經營一家小店。
  去年12月24日下午,梅某在出租房使用“熱得快”燒水。五分鐘後,梅某離開房間,卻忘記將“熱得快”的電源切斷,導致“熱得快”過熱,引燃周邊可燃物,致使火災發生。
  等他聞訊來時,大火已被撲滅,但燒毀周邊民房21間,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案發後,被告人梅某積極賠償並取得了21名火災戶主的諒解。鑒於此,法院酌情對他從輕判處。本報通訊員 華萱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原標題:“熱得快”起火,燒毀21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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