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12日消息(記者孫瑩)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今天關註: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昨天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註冊了十幾個“秦火火”微博賬戶吸引粉絲、到地鐵上求關註、求粉絲,費盡心機想“火”的秦志暉,從來沒有這麼“火”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都在關註此案,很多網友通過法院官方微博瞭解庭審進程,有網友留言:“這回秦火火真的火了,可惜是引火燒身。”
  秦志暉高中畢業後做過電子產品流水線工人、餐廳服務員, 2010年7月到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熟悉了互聯網炒作手法,被捕前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而且已經準備結婚。到底是什麼樣的微博內容,把他送上了被告席?他為什麼要發這些微博?引發了怎樣的後果?如今,他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乇縊蕉遠ㄗ鍃啃逃瀉謂環媯克孀磐ド蟮慕蹋盞滓灰喚銥�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的第一個罪名是誹謗罪,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他使用“東土秦火火”新浪微博賬戶發佈羅援的哥哥在德國西門子遠東公司擔任高級顧問、使用“淮上秦火火”微博發佈楊瀾向希望工程虛假捐贈、使用“江淮秦火火”發佈蘭和被他人包養,使用“炎黃秦火火”發佈張海迪有德國國籍等內容,發這些信息,秦志暉有依據嗎?
  公訴人:你是在什麼時候發佈楊瀾向希望工程虛假捐贈這個微博信息的?
  秦志暉:2013年7月發佈的。
  公訴人:使用的哪個賬戶?
  秦志暉:使用的淮上秦火火。
  公訴人:你發佈的這條信息有什麼依據嗎?
  秦志暉:是我在天涯的一個帖子的合集里看到的。
  公訴人:這條帖子的真實性你進行過核實嗎?
  秦志暉:當時以楊瀾、希望工程進行百度搜索,發現多個網頁都在說這個事情,所以當時就採用了。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的第二個罪名是尋釁滋事罪,2011年8月20日,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個小時轉發一萬兩千多條。他發這條微博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公訴人:為什麼說原鐵道部賠償意大利旅客3000萬歐元?
  秦志暉:當時有其他網友的微博說了這個事情,有一百轉發評論,我覺得這個可以採用,當時想2000萬歐元不如3000萬歐元順口,就把2000萬改成了3000萬。
  公訴人:為什麼發這篇微博?
  秦志暉:因為事故在微博世界影響比較大,發佈這樣的消息,想給鐵道部點壓力。
  公訴人:你這條微博發出之後,網民做什麼樣的反應?
  秦志暉:當時鐵道部正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80%的網友表示相信,說沒想到鐵道部會作出這樣的事情,20%的網友表示要進一步確定。等待官方的回應。
  公訴人:你知道發佈微博有什麼後果?
  秦志暉:至少讓人註意到有我這樣一個人,讓鐵道部比較狼狽。
  秦志暉供述,之所以通過微博發佈虛假信息,就是想引起關註,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指出,年輕人想實現自己的夢想無可厚非,但不能超越法律和公德的底線。
  公訴人:我們依法追究被告人秦志暉的刑事責任既是對他本人的懲戒,更是對其他有相同行為者的警示,既是對有關個人單位和社會秩序的保護,更是對依法享有並行使言論自由權的守法者的保護。
  而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對秦志暉的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關的傳言幾年前在信息網絡上就已有傳播。就此控辯雙方在舉證質證以及辯論階段,交鋒激烈。
  辯護人:如果有關被害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對其造成了誹謗,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自訴,本案中,公訴程序的啟動法律依據不足。
  公訴人:他誹謗了四個人,達到了誹謗多人的條件,第二是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公訴人認為,本案在程序上達到了公訴條件。
  而秦志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以及證據多次表示沒有意見,並表示自願認罪,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向被害人道歉。
  秦志暉:有句話說的好,網絡它不是法外之地,它也是一個講究法律的地方,我沒有註意到法律的存在,也沒有註意到道德的存在,就是因為這種思想上的認知誤區,導致了我的行為擾亂了網絡正常秩序。我對楊瀾、羅維、張海迪、蘭和的名譽造成了很大的打擊,我對此只能說很是對不起。
  秦志暉的多位親屬到庭旁聽,他的母親多次痛哭失聲。在最後陳述中,秦志暉說,希望不要再出現第二個“秦火火”,希望網友以他為前車之鑒。
  秦志暉:就是因為微博上一些不道德行為,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與家人和朋友團聚的機會,也失去了在網絡世界中遨游的樂趣,請大家珍惜在微博上自由的時光,真正做對社會有價值的人,我就是前車之鑒。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誹謗罪,處三年以下刑期或者拘役、管制,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將如何對秦志暉作出判決,我們持續關註。
  秦火火案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兩高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釋施行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被查處的網絡大謠蓄意造謠傳謠、編造虛假信息、利用網絡非法經營、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誹謗等案件已經進入審判季。  (原標題:“秦火火”案開審 網絡大謠案進入審判季_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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